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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宜春市妇联语言文字工作计划》的通知
信息来源:   更新时间: 2011-08-23 16:46:00  点击人次:

各部室:

为了配合我市做好迎接省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验收,并以此为契机不断提高宜春市妇联全体干部职工规范化、标准化用字水平,现将《宜春市妇联语言文字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宜春市妇联语言文字工作计划

一、 加强对语言文字工作的组织领导

市妇联在市创建国家二类语言文字规范化城市评估工作会议后,专门针对该项工作进行研究,成立了市妇联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由郭皎主席任组长,曾媛副主席任副组长,并下设办公室。

二、加强相关法律和文件的宣传学习

(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使全体人员更好地了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形成全体人员学法、知法、懂法、用法,深刻理解规范语言文字工作对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的重要作用,营造“说普通话、用规范字”的良好氛围。

(二)组织全会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和《宜春市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准确把握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标准和实施细则,明确本单位的职责,并按照职责开展工作。

(三)积极参与市语委办组织的各类活动。

三、推进全体干部职工的普通话水平

(一)继续组织人员参加市人事局举办的公务员普通话培训并参加普通话测试。

(二)引导干部职工通过自学提高普通话水平。如自学《国家通用语言法》,自己跟播音员学、听广播学、自学规范字等。

四、做好文字规范化检查工作

(一)组织各科室认真学习《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对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认真做好常规文字规范工作,保证本单位文件和各类台帐、宣传资料用字规范纯洁。

(二)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对妇联2009年—2011年印发的的文件、各类资料和《宜春女性网》进行自查并撰写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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