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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常委、宣传部长刘上洋在全省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
信息来源: 妇联      更新时间: 2011-11-25 00:00:00  点击人次:
省委常委、宣传部长刘上洋在全省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
2011-06-01
同志们、同学们:
  为庆祝“六一”国际儿童节,今天我们召开全省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推进会,这对于进一步深化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意义。刚才,表彰了一批全省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听取了他们的典型发言,为留守儿童代表赠送了节日礼物,特别是留守儿童与在外务工父母的现场视频通话,深深地打动了我们。在此,我代表省委、省政府向全省儿童少年致以诚挚的节日祝贺!向辛勤工作在一线的儿童工作者表示亲切的慰问!向受到表彰的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先进代表表示崇高的敬意!
  下面,我就做好我省农村留守儿童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责任感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强调要密切关注农村留守儿童等特殊儿童群体的权益保护,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采取切实措施,为他们的健康成长营造的良好社会环境。2008 年胡锦涛总书记在河南看望农村学校师生时提出: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确实需要引起关注通过多办寄宿制学校,尽量让这些孩子在学习上得到比较好的指导,在生活上得到比较好的照顾。近期,温家宝总理针对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农村基层组织、学校和全社会都要关心留守儿童的生活、学习、医疗、安全等问题,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和保障制度,使他们健康成长,也使外出打工人员无后顾之忧。 中央领导的重要指示,情真意切,语重心长,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村留守儿童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体现了对农村基层组织和相关部门的充分信任和殷切期望。
  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关系到和谐社会建设与新农村建设大局,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一代新型农民的培育。省委、省政府一直极为重视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各相关部门深入调查研究,加强协调配合,落实各项措施,为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做了大量的努力,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目前,我省每年有600多万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城务工,随着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日益突出。据统计,全省0—14岁留守儿童达223万多人,占全省儿童总数的22%,占全省农村儿童总数的36%,留守儿童由于监护缺失,在心理、学习、营养、安全等方面都面临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我们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切实认识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在已有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关爱农村留守儿童,总结经验,制定对策,整合各部门资源,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联合关爱行动,切实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在文化教育、家庭生活、心理健康、社会保护等方面的权益。
  二、突出重点,进一步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农村留守儿童是伴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和劳动力转移而产生并将长期存在的社会现象,我们要本着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完善农村留守儿童成长环境。
  一是要着力完善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法律环境。近年来,我国相继修订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特别关注了农村留守流动儿童群体的权益保护。根据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我省在制定《江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时,已把农村留守儿童的权益保护纳入其中。各有关部门要在户籍制度改革、义务教育、卫生保健、社会救助等方面,加快研究制定相关实施方案,以保障农民工及其子女享有平等的权益。要把关爱农村留守儿童,与《江西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测评体系》、与正在编制的《江西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等结合起来,把留守儿童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作为重点难点指标,纳入评估指标体系,统筹规划,抓好落实。
  二是要着力完善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政策环境。进一步把解决留守儿童问题与解决“三农”问题、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政策体系,统筹解决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相关问题。提高农民工子女的待遇。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要求,制定保障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建立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将农民工子女教育经费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在城乡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中,为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和服务。增加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就业的机会。发展乡镇经济和县域经济,提高小城镇产业集聚能力,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就业的机会,并采取措施鼓励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就业、创业,减少农村留守儿童的出现。建立农村寄宿制学校。结合“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和“中西部农村初中改造工程”的实施,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先满足留守儿童的寄宿学习需求,并努力为他们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和监护条件。
  三是要着力完善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进一步加强城乡各类文化活动场所的建设,丰富留守儿童的精神文化生活,促进留守儿童身心健康发展;大力整治网吧、游戏厅等公共娱乐场所的违法违规行为,净化儿童成长的社会环境。建立留守儿童托管中心、课外活动中心等机构。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在留守儿童较集中的乡镇或自然村建立留守儿童托管中心、课外活动中心等机构,由教育、群团等部门加强管理。建立留守儿童监护干预组织。加大综合整治力度,积极预防和严厉打击侵害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由留守儿童的亲人、邻居等相关人员中建立“婆婆网管队”等干预组织,形成有效的教育监护网络,监督、帮助网吧、游戏厅的公共娱乐场所合法守纪经营。建立关爱留守儿童志愿者队伍。继续推进农村儿童公益事业,依托农村基层组织、妇联、共青团、少先队等,组织“义务家长”、“代理妈妈”、“爱心小分队”等志愿者队伍,不拘形式地开展丰富多彩的关爱留守儿童活动,让留守儿童感受到更多的人情温暖。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优势,利用多种宣传渠道,精心组织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宣传,在全社会形成关爱留守儿童、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
  四是要着力完善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监护环境。充分发挥妇联、共青团、少先队等组织的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关爱留守儿童行动,弥补留守儿童监护上的不足,形成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监护教育网络。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级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家长学校,结合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引导家长正确处理发家致富和培养子女的关系,加强对外出务工家长和临时监护人的教育、指导、服务,提高他们的相关知识水平和监护能力,培养他们“争做合格家长,培养合格人才”的责任意识,监督他们切实履行好家长和临时监护人的职责、解决好留守儿童的监护问题。引导家长优先考虑子女的身心发展需要,引导家长重视临时监护人的选择,引导家长注意与子女保持密切联系。
  三、协同共进,进一步形成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强大合力
  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涉及领域广泛,是一个社会系统工程,需各相关部门分工合作,形成联动机制,整体推进。省委组织部、省妇联、省文明办、省教育厅等14家单位2007年起在全省开展“共享蓝天”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系列行动,为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工作作出了积极努力。希望各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密切配合,把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具体说来,组织部门要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把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作为党组织帮助流动党员解决实际问题、联系服务群众的重要措施;财政、教育部门要加大对农村校舍、寄宿制学校和农民工子女较多的学校建设的投入,使留守儿童平等享受国家义务教育;公安、综治部门要严厉打击违法犯罪,依法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的安全及合法权益;民政部门要加强对留守儿童的登记管理,结合城乡救助体系建设,为特困农民工家庭和留守儿童提供救助和帮扶;卫生、人口计生部门要发挥基层服务网络优势,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的服务和卫生保健工作;农业、劳动保障部门要在劳动力转移培训中,增加外出农民对子女履行义务及亲情联系等方面的教育内容,把初中、高中毕业的留守儿童纳入培训计划;宣传部门、文明办要将留守儿童的思想道德教育纳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测评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关工委要进一步组织协调“五老”(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队伍,充分发挥他们在关爱行动中的重要作用;工青妇要发挥群团组织的优势,深入农村、社区,为留守儿童送温暖,办实事,尽力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妇联组织要认真做好有关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牵头抓好家庭教育工作。
  同志们,做好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任务艰巨而光荣。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齐心协力,扎实工作,为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为建设绿色江西、和谐江西、幸福江西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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