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评选表彰全国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知》(国妇儿工委办通字[2021]5号)要求,拟推荐宜春市妇联为全国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先进集体,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向宜春市妇儿工委办反映。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公正客观,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公示时间:2021年8月24日-28日
联系单位:宜春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宜阳大厦东座1408室)
联系电话:0795-3226233
邮 箱:ycfegwb@163.com
宜春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2021年8月24日